【解读】如何在厦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转入和转出?请收下这份最全攻略!
“养老”一直都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今天
人社君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在厦门如何办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出和转入手续
首先来说说
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该怎么办理
✔单位参保的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个人参保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需要退付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一)参保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在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在自助服务机打印社保转出凭证:
1、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2003年7月1日以后首次在厦参保缴费;
3、无个人储蓄性保险;
4、无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
5、有2010年1月1日后从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和在厦参加的养老保险没有重复缴费的情况。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请于停保后的次月10日以后到窗口办理。
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依照提示打印参保凭证。
1、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还需提供:
1转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2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信息);3有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或曾有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与在厦参加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转出申请人本人指定的支持厦门银联认证的储蓄卡;4在厦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即首次在厦参保年龄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50周岁的)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3、委托个人代办的,须由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身份证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4、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转出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需退付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指定支持厦门银联认证的储蓄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那么
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又该怎么办理呢?
✔市属企业职工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区属企业职工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无单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一)非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即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且年龄未超过40周岁当月的女性参保人员或未超过50周岁当月的男性参保人员;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且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厦门的。
(二)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或在厦保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的;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厦门,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3、经厦门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转入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注意:若是从未在本市有实际缴费的人员,应先到地税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至申请转移期间无户籍迁出记录的,方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
5、通过调动进入我市的,还需提供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调入(迁入)我市的,如果在调入(迁入)后首次按本市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的,需本人现场填写并签名确认《缴交超龄养老费告知书》,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异地社保关系转入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注:
(1)2010年前调入,适用的超龄规定年龄是:女工人35岁、女干部40岁、男45岁;获得中、高级职称的女工人40岁、女干部45岁、男50岁;
(2)2010年后调入(迁入),适用的超龄规定年龄是:女40岁、男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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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思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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